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二、假期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安全教育,掌握学生去向,对于未按时返校学生要及时追踪、查明原因、落实回校具体时间。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部门、各学院(部)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等工作。放假期间,要加强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管控,严格落实门卫管理,确保节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三)做好假期值班工作。放假期间安排中层干部值班,实行学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安排另行通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到重大、突发事项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学校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