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保护我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校园安全管理要求,现就我校公园路8号学生宿舍区规范电动车使用、停放,加强火灾防范的工作通知如下:
1.教职工、物业及食堂工作人员骑电动车进入学生宿舍区需将电动车停放至3号公寓楼后电动车棚或3号公寓楼前临时电动车指定停放点,严禁在室内篮球馆外停放电动车。
2.外来人员和在校学生(含在校实习老师)的电动车自行到区体育场办理电动车停放手续,不予进入校园,原办理的临时电动车出入通行证即公告之日起作废。
3.我校尚未办理学生宿舍区电动车通行证的教职工如有工作需要进入学生宿舍区,请到后勤管理处7101办公室办理。
后勤管理处
2021年3月7日